隐私政策
本页说明:当您通过本网站咨询表单、电子邮件或微信向刘红律师提供信息时, 这些信息会被如何收集、使用、保存与保护。请在使用本网站前仔细阅读。
一、我们收集哪些信息
当您主动联系时,我们可能收集以下信息:您的称呼(姓名或化名)、方便回电的 电话或微信号、电子邮箱,以及您自愿提供的咨询内容、案件基本事实与材料摘要。 其中涉及身份识别的信息,仅在您明确提供时收集,我们不会以欺骗或隐蔽方式获取。
二、信息如何被使用
上述信息仅用于:回复您的法律咨询、评估是否具备受托条件、在您委托后办理具体事务, 以及履行法律规定的留存与配合义务。除本政策载明情形外,我们不会将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也不会用于与法律服务无关的营销推送。
三、咨询信息的保存期限
未形成委托关系的咨询信息,自您提交之日起保存 2 年。 该期限届满后,我们将对相关信息予以删除,或作匿名化处理,使其不再能识别到您个人。 如您在保存期内与本律师正式建立委托关系,相关材料将按律师业务档案的法定留存要求另行管理, 不受本条 2 年期限约束。
四、信息共享与披露
我们不出售您的个人信息。仅在下列情形下,才可能在必要范围内向第三方提供: ① 您明确授权或书面同意;② 为办理您委托的法律事务,需向相对方、法院、仲裁机构或主管机关提交; ③ 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裁定或有权机关的要求必须提供。除此之外,未经您同意不向他人披露。
五、信息安全
我们采取合理的技术与的管理措施保护信息安全,包括限制访问人员范围、对电子材料加密或隔离存储、 定期对承载信息的设备与账号进行安全维护。但请您理解,互联网传输无法保证绝对安全, 请勿在咨询表单或邮件中填写银行卡密码、支付验证码等高度敏感信息。
六、您的权利
您有权了解我们持有您的哪些信息,并可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更正、补充或删除; 对于尚未建立委托关系的咨询信息,您也可随时要求提前删除。行使上述权利请通过 联系我 页面提供的电话或邮箱提出,我们将在核实身份后及时处理。
七、未成年人
本网站不面向未成年人主动收集信息。如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提交的信息存有异议, 可通过上述渠道要求删除。
八、本政策的变更
我们可能根据法律法规或服务调整修订本政策,修订后的版本以本页面更新日期为准。 如变更涉及实质权利义务,我们将以合理方式予以提示。
九、联系方式
如对本政策有任何疑问,或需行使上述权利,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 电话 / 微信:138 1374 637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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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机构:河南上品律师事务所(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建邺壹号城邦一号楼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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