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我坐在同一张桌子后面,听过上千个开头。
多数人开口都不是问法律,是问一句更实在的话:我这样,能离掉吗?能拿到孩子吗?房子有我的份吗?他欠的债会不会落到我头上?
这些问题背后是同一个东西:不知道规则,就只能猜;猜不准,就被人牵着走。有人被对方一句“房子写的我名,你别想”吓退,签了协议净身出户;有人在民政局门口用二十分钟写完整份协议,两年后为一句“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再打一场官司;有人把孩子藏到外地八个月,最后在抚养权上被法院优先排除。
这本书就是为了把规则摊开给你看。
它不是法学讲义,也不是劝和或者劝离。它是一本操作手册:每一种处境,告诉你现在该做什么、带什么材料、说什么话、哪些动作会让你在法庭上失分。你能自己判断该走哪条路,也能判断什么时候必须请律师。
法律依据截至 2025 年: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为底,叠加 2025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这是近五年婚姻家事领域最重要的一次规则更新,涉及父母出资买房、加名反悔、抢孩子、直播打赏、离婚逃债、给第三者转钱等一堆真问题;也叠加 2024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涉彩礼纠纷规定。
不必从头读到尾。先找到自己在哪一格。
第一种,还在犹豫,没摊牌。读第二章《开口之前:离婚前必须做完的九件事》。这是全书最值钱的一章,因为摊牌那一刻,你能做的事就少了一半。然后把第一章《离婚的三条路》读完,知道时间和钱的账怎么算。
第二种,已经决裂,准备起诉或者正在打。按顺序读:第一章定路径和时间表,第三章解决“法院凭什么判离”,第四章房子,第五章钱、股、保单和债,第七章孩子。第八章留到谈判阶段再看。
第三种,协议签完了,觉得吃了大亏。直接跳第八章最后两节。先看清有哪几条救济路径、每条的门槛有多高,再决定要不要请律师。多数人的“后悔”打不赢,但被隐瞒财产的、被胁迫签字的,还有路。
这本书一共九篇:这一篇是总目录,另外八章按顺序在「世界有法」陆续发出。
两个找法:一是进公众号底部的菜单「自助服务 → 离婚红宝书」,全部章节都在那里;二是在公众号里翻历史文章,每篇封面左上角都标着“离婚红宝书 · 第几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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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离婚的三条路:走哪条、要多久、花多少钱 协议离婚的三十天加三十天怎么走,诉讼从立案到判决要多久,受理费、保全费、评估费、律师费各是什么量级,哪些情况你现在还不能起诉。附一张从今天到离婚的时间轴。
第二章 开口之前:离婚前必须做完的九件事 财产摸底清单、证据怎么固定成法院能用的样子、要不要保全、查对方财产的合法路径、三件绝对不能做的事、有家暴时的安全计划、怎么跟父母和孩子开口。
第三章 怎么让法院相信:你们的感情确实破了 五种法定情形各自的证据标准:重婚与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分居满二年、第五项兜底。第一次判不离之后怎么办。过错赔偿怎么主张。给第三者的钱怎么追回来。
第四章 房子怎么分:六种情形,六套算法 婚前全款、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购买、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父母部分出资或双方父母出资、加名与婚内赠与。每种给归属判断、补偿算法和举证要点。另讲宅基地房、安置房、孩子名下的房、为第三者买的房。
第五章 钱、股、保单和债:看不见的那半个家产 存款只能由法院去查。理财、公积金、养老金、保单现金价值、股权、个体户、账号、土地权益怎么找、怎么分。直播打赏何时算挥霍。他欠的钱什么时候落到你头上,被起诉时的抗辩清单。2025 年起,靠离婚躲债行不通了。
第六章 彩礼与嫁妆:给了能不能要回,带走了要不要退 哪些算彩礼、哪些不算:见面礼、三金、改口费、上下车礼、酒席钱、买房加名。三种情形分开算返还。嫁妆怎么定性。告谁、走哪个案由、举证清单。
第七章 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探望,和抢孩子这件蠢事 三层年龄规则。两到八岁怎么争。2025 年新增的五个减分项。抢孩子的法律后果和被抢一方四十八小时内该做的事。抚养费标准与追讨。探望权怎么写到能执行。变更抚养关系。
第八章 离婚协议怎么写,签完后悔了还能不能救 一份能用的协议的骨架。十个高频陷阱,错在哪、怎么改。签完后悔的三条救济路径和各自的门槛。对方不履行怎么把纸变成钱。
八章可以按顺序读,也可以只挑你现在最急的那一章点开。
| 数字 | 含义 | 依据 |
|---|---|---|
| 30 日 | 离婚冷静期,任何一方可单方撤回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 30 日 | 冷静期届满后的申领期,逾期不领视为撤回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 2 周岁 | 不满两周岁,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 8 周岁 | 已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 20% 至 30% |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月总收入此比例给付 | 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 50% | 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此比例 | 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
| 18 周岁 | 抚养费一般给付至此 | 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
| 6 个月 | 判决不准离婚后无新情况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 | 程序规则,只约束原告 |
| 1 年 | 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起诉应当准予离婚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 20 万元 / 0.5% | 财产总额超 20 万元的部分,按此比例加收受理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 3 年 | 发现对方藏钱转钱,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 | 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
| 2025 年 2 月 1 日 |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施行日,此前立案的规则不同 | 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
第一句,规则比情绪有用。你在谈判桌上最有力的不是眼泪,是“这套房的贷款是我还的,流水在这里”。
第二句,程序会惩罚拖延。分居证据、过户时间、保全时机、六个月与一年的起算点,都讲时点。错过就是错过。
第三句,不是所有事都值得争。为了一台冰箱打三年官司,赢了也是输。什么时候该妥协,我会在每章的行动清单里写清楚。
一,本书讲的是通用规则和裁判思路,不能替代个案判断。同一部法律,不同的证据、不同的时间点、不同的法官关注点,结果可能差很远。涉及大额财产、孩子抚养权、家暴、对方已经转移财产的,务必带着材料找律师看一遍,别拿一本书当护身符。
二,法条会变,案例不会复制。本书引用的条文以现行有效文本为准,写明了条号,你可以自己核对原文。书里出现的算例都是假设数字,只用来演示算法,不是承诺,也不是你案子的答案。
上周三下午,一位四十岁上下的女士坐在我对面,包一直抱在腿上。她第一句话是:“刘律师,我想离婚,但不知道从哪下手。”
这句话我十五年里听过太多次。问的人往往想了很久,却连第一步该进哪个门都不知道。她们怕的不是离婚,是不知道要拖多久、要花多少钱。
结论先放这儿:在中国,离婚只有两条法定通道——去民政局登记,或者去法院起诉。第三样东西叫调解,它不是第三条路,是路上的一道门。走哪条主要由对方的态度决定,不是你的决心。至于花多少钱,后面有一张对照表。你会发现,钱不是最贵的,时间才是。
协议离婚的条件是两个人都愿意离,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已谈拢。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一条的意思是:两个硬条件,一是双方自愿,二是子女、财产、债务都写进协议。少一条不给办。
诉讼离婚适用于谈不拢的情况。同一部法律把这条通道也留着。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这一款的意思是:你想离、对方不想离,可以先找有关组织调解,也可以不调解,直接去法院立案。选择权在你手上。
“有关组织调解”不算独立通道。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司法所、婚姻登记处的调解室都算,法院立案前的诉前调解也算。调解成功只有两条出路:拿着结果去民政局登记,或者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很多人忽略它,是以为“调解就是劝和”。不是。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常能推动对方接受一个比判决更快的方案,尤其对方怕丢面子的时候。
我的判断是这样:
第一天,两个人一起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信阳就是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带齐材料,填写申请,递交离婚协议书,登记机关受理并出具回执,这一天是申请日。
从申请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单方去撤回申请。这三十天就是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条的意思是:冷静期三十天,加申领期三十天,一共六十天。最后领证必须两个人亲自去,一个人去不了、一个人不肯去,都算撤回。
最容易踩的坑就在第二个三十天。很多人以为冷静期一过就自动离了,等想起来去领证,被登记机关告知申请已视为撤回,要重新申请。我会让当事人把第二个三十天的第一天标在手机日历上,提前三天再跟对方确认一次。
材料按通用要求准备,各地细节有差异,去前打个电话确认最稳妥:
离婚协议书是这一路的命门。我见过太多“房子归女方、孩子归男方”这种一句话协议,签时图省事,半年后为“什么时候过户、贷款谁还”再打一场官司。协议至少写清八件事:房产坐落与产权证号、过户时间与税费承担、剩余按揭谁还;车辆牌照与过户时间;存款理财的金额、账号、分割方式;抚养权归谁、抚养费多少、每月几号前打到哪个账户、大额教育医疗费怎么分担;探望时间(哪几天、几点接送、寒暑假怎么分);共同债务有哪些、谁承担;户口迁移时间与违约责任;一方不履行怎么办。
冷静期内对方反悔,只有一条路:等。撤回的,申请作废,你可以重新申请,也可以直接起诉;不撤回但到期不去领证的,同样视为撤回,只能转诉讼。这一点要早接受,别反复求人。
冷静期这三十天不要空着,它是备战期。三件事:把协议改细,尤其是探望和过户;把财产证据固定下来,房产证、流水、保单、股权信息的照片都备好;把对方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常用账户摸清。
冷静期届满、双方到场,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这一条的意思是:离婚证到手、或者判决书调解书生效那天,婚姻关系才解除,递交申请和冷静期结束都不算。
立案先定地方,规则是被告住所地优先。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条的意思是:一般去对方户籍地的法院;对方离开户籍地、在别处连续住满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就去那个地方的法院。信阳这边:户籍在浉河区、平桥区的,一般对应浉河区人民法院、平桥区人民法院;在罗山、光山、新县、商城、固始、潢川、淮滨、息县的,对应各县人民法院。材料份数以立案庭告知为准。
材料主要是:起诉状(一名被告两份,两名三份,以此类推)、你的身份证、结婚证或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财产线索、感情破裂的证据。第一次去材料不齐很正常,立案庭会给补正清单。
立案后多数法院先走诉前调解。调解员分别打电话,问你的底线和对方的意见。这个环节不要轻视,它常常是对方唯一一次愿意听条件的机会。调解不成,转正式立案、排期开庭。
开庭问什么?法官通常按这个顺序:什么时候认识、什么时候登记、孩子谁在带、为什么过不下去、有没有和好可能、财产有哪些。第一次开庭的核心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财产问题往往放到后面或另案。你要准备的是“过不下去”的事实和时间线,不是账本。
法律规定的审限是普通程序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实务中立案到判决多在三个月到六个月,碰上评估、鉴定、公告送达会更久。这是常识判断,不是承诺。
有一件事让人难受但必须知道:第一次起诉判不离,是常态。对方坚决不同意、又没有法定情形的,法院通常给一次和好机会。但法律留了明确的出口。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款的意思是:第一次判不离之后,你和他真正分开住满一年再起诉,法院应当判离。所以判不离不是失败,是计时开始。从判决生效那天起把分居证据留好——租房合同、水电缴费记录、村委会证明、快递地址。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二审审限通常三个月,可调解、可改判、可发回重审。多数离婚案件的二审仍以调解结案,调解书生效那天婚姻关系解除。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三百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二十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照百分之零点五交纳。这笔钱由原告立案时先垫付,判决时一般由双方分担或败诉方负担。
举个例子:财产总额一百二十万,减去二十万,超出的部分是一百万,一百万乘百分之零点五等于五千元,再加五十至三百元的基础费,一审约五千一二百元(示例演算,数字均为假设,实际以法院核定为准)。调解或简易程序结案的,通常减半收取。
再说保全。担心对方卖房、转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保全费按保全财产数额分段计算,另有担保成本:现金担保要压钱在法院,保全保险是买保单,保费按保全金额的一定比例计收,比压现金便宜;保全错误造成损失要赔,所以要有依据。
评估费主要出在房子上。双方对房屋价值谈不拢,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费用按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进收取,申请方先垫付,分割时一并处理。一套普通住宅,评估费多在几千元量级,以评估机构的收费标准为准。
律师费是你和律师之间的事。常见三种谈法:计件(一个阶段一个价)、计时(按小时)、风险代理(前期少收,后期分成)。婚姻家事案件的风险代理,不少地方限制甚至禁止,各地规定不一样。签合同前问清:包不包含二审、包不包含保全、差旅和评估费谁出。
| 项目 | 协议离婚 | 诉讼离婚(无财产争议) | 诉讼离婚(涉及房产) |
|---|---|---|---|
| 拿到结果的时间 | 最快三十一天,一般六十天 | 三个月到六个月,可能更长 | 六个月以上,含评估时间 |
| 法院受理费 | 无 | 五十至三百元 | 五十至三百元,另加超二十万部分百分之零点五 |
| 保全费与担保 | 无 | 一般不需要 | 按保全额分段计费,另加保险或现金担保 |
| 评估费 | 无 | 无 | 按标的额比例,申请方先垫付 |
| 律师费 | 可选,多为代书协议 | 常见计件收费 | 计件加财产部分,各家不同 |
| 主要风险 | 对方反悔、到期不去领证 | 第一次可能判不离 | 时间与费用双高,可能二次起诉 |
有些人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会受理。不是不让你离,是时机没到。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这一条的意思是:这三个时间段内男方不能起诉离婚,女方可以。所谓“确有必要”,实践中指所怀子女与他人通奸所致、女方有危及男方或婴儿生命安全的行为等情形,要有证据。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这一条的意思是:配偶是现役军人的,离婚要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赌博吸毒屡教不改等)的不受限制。
还要记住一条程序规则: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这条只约束原告。六个月里对方起诉你,或者出现新情况——转移财产、动手、把孩子藏起来——不受限制。
还要纠正一个说法:分居满两年不会自动离婚。它只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必须有人起诉、法院判决才解除;“分居”指因感情不和分开生活,不是外出打工的两地分居。
| 时间 | 你要做的事 | 备注 |
|---|---|---|
| 第零天 | 决定离,但不摊牌 | 先列财产线索 |
| 第一周 | 收集证件与财产证据,整理时间线 | 房产、账户、保单、股权 |
| 第二周 | 试探性沟通,看对方态度 | 只谈态度,不谈底价 |
| 第三周 | 决定走协议还是诉讼 | 看对方是否真配合 |
| 第一个月 | 递交登记申请,或者法院立案 | 两条路的起算点 |
| 第二至三个月 | 协议:冷静期加申领期;诉讼:调解、排期 | 到期不领证即撤回 |
| 第三至六个月 | 诉讼:开庭、判决 | 判不离则计算分居 |
| 判不离满一年 | 二次起诉 | 分居证据是关键 |
| 二审 | 收到判决十五日内上诉 | 常以调解结案 |
问:对方不同意离婚,我能离掉吗?
答:能,但需要时间。协议离婚必须双方自愿,一方不同意就办不了;诉讼离婚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审的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对方坚决不同意、又没有重婚、同居、家暴、赌博吸毒、分居满两年这类情形,通常判不离。判不离后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准予离婚。
问:冷静期里他打我怎么办?
答:立刻报警,要求做笔录、开具验伤委托,保留病历和伤情照片;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向妇联、居委会求助。同时要清楚,走到这一步协议离婚基本走不通了,家暴证据要系统固定,将来既是感情破裂的理由,也是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安全排在离婚进度前面。
问:能不能不告诉对方就起诉?
答:立案不需要对方同意,法院受理后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不告诉”做不到,也不该追求。你能做的是不让对方提前知道你的财产线索和证据,而不是让他不知道被起诉。对方躲着不收,法院可公告送达,只是更慢。
问:协议签好了,对方到期不去领证,能拿协议去告他吗?
答:这份协议在离婚办成之前,一般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直接执行,因为它附的条件——登记离婚——没有实现。你能做的是起诉离婚,把协议作为证据提交,证明双方曾就子女和财产达成过一致,法院会参考。
来我办公室的人,十个里面有八个已经摊过牌了。她们坐下来说的第一句话往往是“我昨天跟他说要离婚”,第二句是“他把钱转走了”。
这个顺序是反的。
离婚这件事,真正决定你分到多少、孩子跟谁的,不是你起诉那天,是你开口那天之前的两三个月。那段时间对方还没有防备,你还是家里的女主人,能看见存折、能拿到保单、能翻出购房合同。一旦你摊牌,这些门会同时关上。
下面九件事,是一件一件做的。全做完很难,做完六件,你已经比大多数人准备得充分。
对方一旦警觉,动作会来得又快又齐:把存款转到他母亲的账户、把车过户给兄弟、把公司股权变更给合伙人、让父母补一张借条、给孩子办转学、把房产证藏起来。这些事都在几天内能办完,而且大部分不需要你签字。
案子里最常见的一句辩解是“这钱早就还给我妈了”。要推翻它,你需要银行流水、需要时间线、需要证明转账发生在他知道你要离婚之后。手里什么都没有,这句话就只能成立。
所以准备期不是可选项。你越安静,你手里的牌越多。
先明确范围。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和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原则上都是共同财产;婚前的房、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明确只给一方的赠与,是个人的。
要查的东西和线索来源,我列成一张表,打印出来逐项打勾。
| 类别 | 要弄清什么 | 去哪儿找 |
|---|---|---|
| 房产 | 坐落、产权证号、登记权利人、有无抵押查封 | 不动产登记查询、购房合同、按揭合同、物业费票据 |
| 车辆 | 车牌、车架号、登记人、有无贷款 | 行驶证、保险单、购车发票、停车场月卡 |
| 银行 | 开户行、卡号、近一年流水、大额转出 | 家中卡折、短信通知、工资条、微信支付宝账单 |
| 理财股票 | 平台、账号、持仓市值、赎回到账账户 | 手机 App 截图、对账单、证券开户资料 |
| 公积金 | 缴存单位、余额、是否已提取 | 公积金 App、缴存明细、单位人事 |
| 社保养老 | 参保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 | 社保 App、参保凭证 |
| 商业保险 | 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年缴保费、现金价值 | 保单原件、保险公司 App、业务员微信 |
| 公司股权 | 公司名、持股比例、出资额、分红记录 |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章程、股东名册、分红流水 |
| 个体经营 | 店铺名、经营场所、收款码归属 | 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收款记录 |
| 对外债权 | 借给谁、多少、有无借条、转账凭证 | 微信聊天、转账记录、家中借条 |
| 宅基地与承包地 | 位置、面积、确权证、有无征收补偿 | 宅基地使用证、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 |
| 网店与账号 | 店铺主体、流水、粉丝量、虚拟币 | 平台后台、绑定手机号、提现记录 |
这张表最要紧的一栏不是金额,是“登记在谁名下”。很多钱不在配偶名下,在父母、兄弟姐妹、朋友公司的账上,这类只能靠线索加法院调查。信阳各县,宅基地和承包地权益引发的争议不少,这一栏别空着。
家暴的证据,越早留越有用。报警要留接处警记录,要求出具告诫书;伤情拍照要有全景、有特写、有能看出时间的东西;去医院要说清是怎么伤的,病历上写“摔伤”和写“被殴打致伤”,证明力完全不同;邻居、房东、同事愿意作证的,趁关系还在的时候把话记下来。录音可以,但不要剪辑。
出轨的证据,重点是能形成链条的东西:聊天记录截图要带昵称、头像和时间;转账记录看金额和备注;机票、酒店、共同出行的订单;长期同居的租房、水电、快递记录。单张暧昧照片说明不了什么,一串时间、地点、金钱对得上的记录才有用。
这里必须划一条线。你不能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安装拍摄设备,不能去买别人的开房记录,不能偷拿对方手机把私密内容导出来。这类证据可能不被采纳,你自己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有人花几千块买了“开房记录”,庭上不敢交,因为来源说不清。
分居的证据从搬出去那天开始留:租房合同和付款记录、水电燃气缴费单、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快递收件地址、接送孩子的地点变化。
证据保存有一条原则:原始载体不要删。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页面,原件在,才有资格谈截图。
法院判抚养权,看的不是你有多爱孩子,是孩子现在跟谁生活、换环境会不会变差。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这一条的意思是:两周岁以下原则上跟母亲;两周岁以上比条件;八周岁以上法官要听孩子自己怎么说。
比条件比什么,看谁在接送、谁在开家长会、谁带孩子看病、谁陪着写作业。这些都会留痕:班级群里的回复记录、接送卡、医院的挂号缴费记录、培训班合同和转账、你请假的记录。从今天开始,能自己去的都自己去,能留名字的都留你的名字。
还有一条要提醒。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这一条的意思是:家暴、赌博吸毒、出轨、抢孩子,都会让对方在抚养权上失分,甚至直接失格。所以别用抢孩子的方式表达爱,那恰好是法律眼里的减分项。
财产保全就是请法院先把对方的房子、车子、账户“摁住”,不许转移。起诉前可以申请,起诉时、诉讼中也可以申请。
判断要不要做,看三个信号:最近有大额转账;房子挂到中介或有人来看房;车、股权、店铺准备过户。出现任意一个,越快越好。
保全要花钱,也要担保。担保可以是现金压在法院,也可以是买一份保全保险,保费按保全金额的比例计收,比压现金划算得多。诉前保全之后,要在法院要求的期限内起诉,否则保全解除。
保全有风险:保错了造成对方损失,申请人要赔。所以要保全的财产必须有依据,比如那套房确实是婚后共同出资买的。
你自己去银行问对方流水,银行不会告诉你,这也是对的。个人没有权利查别人的账户。
合法路径只有三条。
第一条,立案后向法院提交调查取证申请书,写清查什么:某银行某支行的账户流水、某处房产登记档案、某公司工商档案与分红记录、某平台交易记录。写得越具体,法院越可能准许,这也是最常用的一条。
第二条,律师调查令。由你的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持令去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市场监管部门调取。各地法院对调查令的签发范围和条件做法不一,能不能开、开给谁,要问承办律师和承办法官。
第三条,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对方不履行,你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不动产。这一条是“秋后算账”,力度最大,但前提是你得先拿到判决。
这三条之外,找人“内部查”、买数据、装软件偷看,都是给自己挖坑。
第一件,转移、隐匿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一条的意思是:藏钱、转钱、假借条,法院可以让你少分甚至不分;离完才发现,还能再起诉。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这一条的意思是:追这笔钱有三年时间,从你发现那天算,不是从离婚那天算。所以别急着说“算了”。
第二件,抢孩子、藏孩子。按《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二条,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分居期间抢孩子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以参照离婚后子女抚养的规定,暂时确定孩子跟谁生活。抢来的“既成事实”法律不认,第十四条第四项还把抢夺、藏匿列为抚养权的减分项。
第三件,签下没看懂的协议,或者在空白纸上签字。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一条的意思是:签了字再反悔,法院会受理,但要证明当时有欺诈或胁迫,证不出来就驳回。所以签字前的十分钟,比签字后的三年都重要。任何一句“你先签,后面再补”,都不签。
有暴力的情况,离婚准备和安全准备要同时做,安全在前。
按《反家庭暴力法》,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现实危险的,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受理。保护令可以禁止对方实施家暴、禁止骚扰跟踪接触你和你的近亲属、责令对方迁出你的住所。报警时明确要求出具告诫书,这份文书后面很有用。
提前准备一个能随时带走的包,放在可信的人那里: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明和疫苗本、银行卡、少量现金、常用药、换洗衣物、房产证和保单复印件、存有证据的U盘。
孩子接送改路线,和老师、门卫打招呼,说明只有你能接。住处方面,投亲、租房、当地庇护场所都可以,地址不要告诉对方。手机改密码、关掉定位共享、检查有没有被装定位软件。
这些做完,再谈离婚。
跟父母说,先说结论,再说打算,不要让他们参与谈判。老人一着急就会去找对方家里理论,一句话能把三个月的准备毁掉。你可以具体地请他们帮忙:接送孩子、做饭、陪你去医院。让他们有事情做,比让他们有情绪好。
跟孩子说,按年龄来。
三到六岁,说短句:以后你跟妈妈住,周末去爸爸那里,幼儿园不变。反复说“不是你的错”。
七到十一岁,孩子能听懂因果,要给确定性:分开住是大人之间的问题,跟你无关;你的房间、学校、朋友都不变;你可以随时给爸爸打电话。不要在这个年纪的孩子面前评价对方的人格。
十二岁以上,可以商量具体安排,尊重他的意见。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官会单独问他想跟谁生活;提前教他背答案,容易被问住。
不在孩子面前争。孩子被当传声筒,一次就够留下阴影;法官家访、学校调查时,孩子的话也会成为参考。
准备期的最后一步,是把你要什么写下来,分三栏。
必须要:孩子的抚养权、一个能住的房子、孩子的抚养费。可以让:存款的分割比例、车归谁、家具家电。不能接受:放弃探望、替对方背债、净身出户换孩子。
写下来再谈,你就不会被临场一句话带走。很多人谈到最后签了字,回家才发现让掉了最要紧的东西——谈判时只想着“快点结束”。
这张纸也是你跟律师沟通的底稿。律师最怕“我什么都想要”,最喜欢“这三条必须拿到,其余可以谈”。
问:我根本不知道他有多少钱,这婚能离吗?
答:能。离婚不以查清全部财产为前提,法院可以先判离婚、财产另案处理,也可以在诉讼中通过调查取证、律师调查令去查。但你要提供线索:开户行、公司名、房产大致位置、工作单位。一点线索都没有,法院也无从查起。
问:翻他手机、装定位软件,算不算违法?
答:偷看手机里的内容、在车上或包里装定位,很可能构成对隐私权、个人信息权益的侵害,取得的证据也可能不被采纳,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责任。安全的做法是收集你自己能合法接触到的材料:共同账户的流水、家里的合同票据、你自己拍到的照片、公开可查的工商和不动产信息。
问:他已经开始转钱了,我现在做什么最有用?
答:两件事同时做。一是立刻固定证据,把转账记录、账户余额、聊天记录截图保存,记清时间和金额;二是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先把账户和房产摁住。拖一天,钱可能就多走一层。
问:我现在没工作,孩子会判给他吗?
答:不一定。法院看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不是谁收入高。孩子长期由你照顾、生活学习环境稳定、对方有家暴赌博等情形,都是你的有利因素;你没有工作,可以通过即将就业、有抚养协助(父母能帮忙)、对方支付抚养费来解决。两周岁以下原则上随母亲。
“他不同意离。”这句话我一年要听上百遍。说这话的人,后面往往还跟一句:“他不同意,我是不是就离不掉了?”
不是。离婚不需要对方点头。法院判离的门槛只有一条——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对方同不同意不是门槛,是障碍,它的实际效果是第一次起诉很可能判不离、程序拖长。
这一章讲两件事:怎么把“感情破了”变成法院愿意认的证据;第一次没判离,这一年怎么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条的意思是:法院不判对错,只判这段婚姻还能不能维持。谁出轨、谁先提的离婚、谁把钱花光了,都不是判离的直接标准,只是用来证明“还能不能维持”的素材。
有两种当事人最容易吃亏。一种把力气全用在骂对方上,骂了两小时,法官问“感情破裂的证据呢”,一句拿不出。另一种反复说“没感情了”,那是结论,不是事实。结论由法官下,你只管给事实。
第一次起诉判不离是常态,不是意外。原因不复杂:
给冷静期。婚姻是身份关系,判决一旦生效就解除了,法院对第一次起诉通常更谨慎。
留和好可能。只要你拿不出硬证据,法官会认为“还有余地”,尤其有未成年子女的案子。
怕激化矛盾。涉家暴、涉抢夺孩子、涉两家冲突风险的案子,判不离有时是缓冲,不是否定你。
这就决定了策略:不是把话说得更狠,而是把证据做得更硬。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列了五种情形,第一项是: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这一项惩罚的不是“不忠”,是“把夫妻关系事实上替换掉了”,所以门槛比你想的高。
重婚有两种:又领了一次结婚证(极少,但婚姻登记信息可以查);没领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称老公老婆、共同抚养孩子、共同置办家业。后者难证,一旦证成杀伤力最大。
同居的认定关键是持续、稳定、共同生活。一次开房、几次约会、暧昧聊天,通常只够证明“不正当交往”,法院多半不据此认定同居。要证的是:两个人有一个共同的、长期的生活据点。
证据的样子:租房合同有他的名字、房租从他账户转出;物业和门禁的长期出入记录;水电燃气由他缴;快递地址长期是那一处;邻居、房东、社区干部的证言;以夫妻相称的聊天与录音;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医院陪产签字的病历;村居出具的情况说明。
取证方式必须干净。撬门、装摄像头、雇人堵人,这类证据很可能不被采纳,还可能反被索赔或治安处罚。走合法路子固定公开痕迹:流水可以调,租房信息可申请调查令,证人可申请出庭。
第二项: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一项的意思是:一次严重的暴力就可能构成,不需要“长期”。很多人以为要被打很多次才算,问“就打了我一次够不够”。够,但要有链条。
链条长这样:报警并拿到接处警记录;当天或次日验伤,拿病历、诊断证明、影像片;伤处照片当天拍,带时间水印;公安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或作出行政处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向社区、妇联、单位反映并留记录;对方写过悔过书、有过承认动手的录音。
最常断的一环是报警后没留痕。110 打过,民警上门调解,说是“家务事”就走了。这种情况一定去派出所调接处警登记表,或要求出具书面处理结果。缺这一环,后面全是孤证。
冷暴力算不算?单独主张“他长期不理我”,很难被认定为家庭暴力,也很难单靠这一条判离。把它和时间线、分居状态、拒绝沟通的记录放在一起,可以作为第五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组成部分。它只是配菜。
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行为;遗弃是负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比如一方重病不管、把老人或孩子赶出家门。这两类要证明“持续”或“拒绝履行”,证据形态和家暴类似,但更依赖病历、鉴定、村居证明。
人身安全保护令值得单独说:向法院申请,不收费,不必先起诉离婚,审查快。拿到它,就等于手里有一份法院认定“存在家暴危险”的文书,对判离、争抚养权、主张赔偿都有用。
第三项: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这一项的意思是两个要件:一是有这个恶习,二是屡教不改。一次赌、一次吸,不够。
能用的证据: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拘留通知、社区戒毒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书、戒毒所的记录;赌债的借条和催收记录;向赌博平台或地下钱庄的转账流水;单位处分决定;亲友和村干部的证言。
“屡教不改”靠时间线上的重复体现:多次被处罚;家属多次规劝并留有微信、录音;写过保证书之后又犯;报过警、被单位处理过。加在一起才立得住。
最常见的死法是只有口供。一个近亲属出庭说“他天天赌”,对方一否认,法官很难采信。
第四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两个要件,缺一个就不成立:起因必须是感情不和;状态必须是分开生活。
先破一个流传最广的错误说法:分居满两年不会自动离婚。婚姻关系只能靠登记离婚或者判决、调解离婚解除。分居两年只是判离的法定情形之一,还是得起诉、得判。
哪些不算:同一套房分房睡;因外出打工、跑运输、照顾老人而两地生活;一方常驻出差;因买房、陪读而分开住。这些即使满两年,起因不是感情不和,法院不认。
哪些算:一方搬出去另租房子,各自生活、经济分开、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持续满二年。中间又搬回来共同生活一段,很可能被认定中断,时间重新算。
怎么证明:自己名下的租房合同和房租转账记录;分居处的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居住证或暂住登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快递收货地址长期是另一处;孩子上学接送的实际安排;双方聊天里承认“分开过”的内容;知情的亲友、同事、房东的证言。
第五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一项是兜底:日子有一万种坏法,列不完。实务里它用得最多,也最考验会不会讲事实。
常见方向:长期冷战、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分居但不满两年;闪婚、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很快分开;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史、债务、性取向;一方离家不归、失联;一方明确表示不愿共同生活且已实际分开;婚后长期两地、没有共同生活。
主张这一项,核心不是形容词,是时间线。我常让当事人写一份两页的婚姻经过说明:什么时候认识的、怎么认识的、婚前了解到什么程度、婚后第一次大矛盾是什么、之后怎么恶化的、从哪天开始不在一起住、谁做过挽回、结果如何。每一件事后面标注对应证据编号。
庭审上也有讲究:不攻击人格,讲状态和事实;别把“他外面有人”翻来覆去说,说不出证据会连带削弱其他陈述;法官问“是否坚持离婚”,明确说坚持,别含糊地说“看法院怎么判”。
调解是必经程序。不要笼统点头“再考虑考虑”,也不必对抗。可以说“我接受调解,前提是财产和孩子能谈明白”,也可以说“我没有和好意愿,请记录在案”。这句进笔录,对第二次起诉有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末款: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一款的意思是: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法院应当判离。
程序上有两道坎。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具体以立案窗口答复为准),所以判决生效的时间要记清楚。过了这个期限再起诉,才算第二次。
这一年把分居做成“有形”的:租房用自己名字、房租自己账户转出、单独缴费、保留居住证明。判决后还住一起时不时吵架,“又分居满一年”就说不清了。
第二次起诉要交三样东西:第一次判决书;判决生效后至今的分居证据;这一年内有没有和好尝试、谁拒绝的记录(比如你发消息他不回、亲属调解未果的说明)。这三样齐了,第二次判离的概率会明显不同。
判离的条件和赔偿的条件不是一回事。判离看感情是否破裂,赔偿看过错。《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这一条的意思是:五种情形,无过错方可以要钱。要注意它和判离五项不完全对应——赌博、吸毒没有被单列,但可以走第五项“其他重大过错”;反过来,判离第四项的分居不在赔偿范围里,分居本身不是过错。
赔偿包括什么,《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这一条的意思是:医疗费、误工费这类实际损失能赔,精神损害也能赔。数额由法官酌定,取决于过错的性质和持续时间、后果、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谁跟你保证“能赔多少万”,不要信。
提出时点有两种。诉讼离婚的,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这是最稳的做法。协议离婚的,登记离婚后仍可另行起诉,《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条的意思是:离了还能要,但协议里写了放弃就没有了。所以签离婚协议时,把“双方无其他争议”“互不追究”这类兜底条款逐字看清,一签可能把赔偿权也签掉了。离婚后另行起诉须注意时效与协议是否已放弃,先让律师看协议原文再决定,别自己算。
这一条是这两年当事人问得最多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这一条的意思是:为了养第三者而拿共同财产送人、低价卖房卖车给对方,另一方可以主张这个行为无效,要求把财产拿回来。
操作上四件事。告谁:以接受财产的第三者为被告,请求确认赠与无效、返还原物或折价返还,配偶可列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告什么:确认行为无效加返还财产,不是“返还共同财产的一半”。证据:银行和微信支付宝流水、买房买车的付款与登记记录、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聊天与出行记录、第三者身份信息。能不能婚内起诉:能。第二款: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条的意思是:不想离婚也能起诉分割共同财产;离婚时还能据此让对方少分或不分。但别把话听满——吃饭、旅游、发红包这类已消耗的小额支出通常要不回来,能追的主要是还有形态的大额财物。
问:他出轨了,我能不能一次判离? 答:看证据证到什么程度。一次出轨、开房记录、暧昧聊天通常证不到“与他人同居”,第一次多半判不离。要证的是长期稳定共同生活,落脚在一个共同的生活据点:租房、缴费、出入记录、邻居证言、非婚生子女材料。
问:分居满两年是不是就自动离婚了? 答:不是。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判离的法定情形之一,而且必须因感情不和、必须真的分开生活。同一套房分房睡、外出打工两地生活,都不算。想离婚,还是得起诉或者去登记。
问:他只打了我一次,够不够判离? 答:够了,但要有链条。报警记录、当天验伤的病历和照片、公安的告诫书或处罚决定、向社区或妇联反映的记录,最好还有保护令。只有一张淤青照片,孤证很难认定。
问:第一次判不离,我要等多久才能再起诉? 答:判决不准离婚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同时记住另一条:判决后又分居满一年再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一年别浪费,把分居做成有形的证据。
在信阳,一套房往往是一个家庭两代人的全部积蓄。房子写谁的名字、首付是谁掏的、有没有加名,这三件事决定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我见过当事人拿着房本说“写的是他的名字,我一分钱拿不到”,也见过另一半说“加了我的名,那就是一人一半”。都不对。
这一章给六种情形,每种三样东西:怎么判归属、钱怎么算、准备什么证据。算例都标了“示例”,数字是假设的,别拿它当结论。
写谁的名字不等于归谁。房本是登记,登记是公示方式,不是所有权归属的唯一依据。
婚后买的房,写一个人名字也是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这一条后面列的五项财产,婚后用它们买的房,登记在谁名下都是共同财产。
加了名不等于一人一半,2025 年 2 月 1 日以后尤其明显。加名只是把房子变成共有,怎么分还要看婚龄、孩子、过错、贡献、现值。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第二款给了明确例外:婚姻存续时间较短、给予方又没有重大过错的,法院可以把房子判回给加名前那个人。
原则上是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这一项的意思是:婚前自己全款买、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不因结婚变成共同财产,对方分不到房,也分不到增值。
要准备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房本登记时间,三样都在婚前。父母出钱的,要能证明钱从父母账户来。
两个容易出岔子的地方。婚后加名,就不在情形一了,要看情形六。婚前全款房卖掉又添钱换一套,两笔钱混在一起,追不清就可能整体认定为共同财产。卖房款单独走一个账户,别和工资卡混用。
最常见、最容易吵起来的一种。《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意思是三件事:房子可判给登记方;剩余贷款是他个人债务;但婚后一起还的钱和对应增值,他要补给你。
补偿怎么算,实务里有两套算法。
算法一,按共同还贷本息的一半乘增值系数:补偿 = 共同还贷本息总额 ÷ 2 ×(1 + 增值率),其中增值率 =(离婚时评估价 − 购房总价)÷ 购房总价。
算法二,按共同还贷本金占总房款的比例:补偿 = 现值 ×(共同还贷本金 ÷ 购房总价)÷ 2。
同一套房,两套算法可能差十几万。以下为示例演算,数字均为假设,实际以评估价和个案认定为准。
假设婚前买房总价 80 万,首付 24 万,贷款 56 万;婚后共同还贷本息 30 万,其中本金 18 万、利息 12 万;离婚时评估价 120 万。
算法一:增值率 =(120 − 80)÷ 80 = 50%,补偿 = 30 ÷ 2 × 1.5 = 22.5 万。
算法二:18 ÷ 80 = 22.5%,120 × 22.5% = 27 万,27 ÷ 2 = 13.5 万。
两套算法差了 9 万。谈判时别急着报数,先弄清本地法院常用哪一种。
举证要点:首付转账凭证(尤其父母出资)、还贷账户流水(证明钱出自共同收入)、贷款合同、评估报告。对方说“还贷是我爸妈给的钱”,就看有没有明确只赠与他一人。
婚后买的房、用共同财产付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意思是先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判时照顾带孩子的一方、女方、无过错方。是“照顾”,不是“多分一半”。
分割有三种方式:一方要房另一方要钱,评估作价、得房方补钱;双方都要房,竞价,谁出价高谁得;双方都不要,拍卖分价款。
留神登记在一人名下被擅自卖掉。买受人善意且已过户的,房子可能追不回,只能向配偶主张赔偿。发现对方在打听中介、办手续,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意思是: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法院可把房子判给出资人的子女,但不是白判,要看情况决定是否补偿、补多少。
抓住“有约定”三个字,这是全案最值钱的一句话。书面赠与协议、公证说明、转账备注“仅赠与儿子购房”,效力递减但都有用。备注成本极低,建议父母出资时都写。
没有约定的,要证明钱是父母出的、出的是全款:流水、取款凭证、缴款单据、家庭聊天记录。现金交付最难。
还要提醒:2025 年 2 月 1 日前后规则不一样。现在立案的适用新解释,效力怎么把握,让律师看你立案和开庭的时间。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八条第二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意思是:谁的爸妈出得多,谁的分量重;房子判给一方,得房方合理补偿。“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是基础,不是全部。
以下为示例演算,数字均为假设。总价 100 万,男方父母出 60 万,女方父母出 30 万,小两口自己出 10 万。判归男方后,补偿不会被简单算成 30 万或 15 万,而是在女方父母出资基础上,结合婚龄、孩子、过错、贡献、市价酌定。差距就出在“酌定”两个字上。
举证要点:双方父母的转账记录、缴款通知单上的付款人、出资说明、书面约定。本地多现金交付,要提前补救:补签一份说明,或找出当时的取款记录、亲戚的见证。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五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意思是:答应加名但没加,不等于你拿到房;已加名但婚姻很短、你又有大过错,也可能判回去;对方欺诈、胁迫、虐待老人、该扶养不扶养,赠与可撤销。
写了协议或承诺、没过户,对方反悔:法院综合判,可能判给原来的一方,再定是否补偿你。别以为“他签了字说房子给我”就稳了。
已过户、结婚两年就闹离:婚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可能判回给予方。“较短”没有统一界限,会结合有没有孩子、加名后共同生活多久。
想撤销:要证明欺诈、胁迫、严重侵害(比如打伤给予方或其父母)、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光说“他人品差”不算。
举证要点:加名的时间点(登记簿和房本)、赠与协议或聊天里的承诺原文、婚龄、有没有共同子女、过错证据。
宅基地房和小产权房。信阳县域高发,也最容易想当然。宅基地使用权带身份属性,一户一宅,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绑定;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登记。这两类房在离婚判决里,法院一般不直接确认所有权归谁,可能只处理居住使用、收益归属或折价补偿,或告知另案、待确权后处理。别自己算“值多少钱、分我一半”,先问清有没有产权。
安置房与拆迁补偿。看两份材料:补偿安置协议写的是谁;面积按原房面积算还是按人口算。按原房权属算的,原房是谁的、婚前婚后买的,权重就大;按人口算的,被安置人都有份。
房改房。看三件事:是否已按房改政策购全产权、购房时有没有用一方的工龄折扣、登记在谁名下。工龄折扣体现身份利益,分割时单独算。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五条:
父母双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后,又以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相对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一条的意思是: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父母作为监护人卖了、抵押了,事后不能拿“损害孩子利益”当理由要回来。发现对方在动孩子名下的房产,要在当时就阻止和起诉。
婚内为第三者买房,不只是道德问题。路径见前文:主张赠与违背公序良俗无效、要求追回,《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七条。
房子值多少钱。三条路:协商一个数写进协议;请评估机构,法院委托的更稳,费用由申请方先垫、按比例分担;双方都想要就竞价。中介挂价、网上估价只能作参考。
一方要房、一方要钱。协议或判决必须写四件事:补多少钱、什么时候付(写到具体日期,分期要担保)、什么时候腾房、什么时候配合过户。最常见的僵局是“钱没到位不腾房”,最好写明“付款与过户同步履行”。
贷款是技术活。变更主贷人要银行同意,多数银行不愿配合,除非得房方收入能通过重新审核。更常见的做法是提前还清、解押、再过户,这笔钱要算进补偿方案。
房子卖不掉,双方都不要。可以申请拍卖,也可能流拍折价。
对方不还贷。断供后果很实在:银行起诉、上征信、房子被拍卖,不足部分双方都可能被追。应对:自己先代偿并留凭证,日后追偿;诉讼中明确贷款由谁承担并申请保全;尽快推动房子处理掉。
居住权与“离婚后暂住”。协议里常见“女方可以暂住两年”,只有这一句等于没写。要写清期限、水电物业谁承担、什么条件下腾退、到期不腾怎么办。另外,经登记设立的居住权是另一回事,该登记的要去登记。
问:婚后加名还有用吗? 答:有用,但不再是“加名就一人一半”。加名只让房子变成共有,分割还要看婚龄、孩子、过错、贡献、现值。婚姻很短、给予方又无重大过错的,法院可把房子判回加名前那个人。
问:父母出钱买的房,没写我名字,我能分吗? 答:看是谁的父母、出了多少、有没有只赠与自己子女的约定。一方父母全额的,法院可把房子判给他们的子女,再定补偿你多少;双方父母都出钱的,以出资来源和比例为基础,由得房方补偿。要争的不是房本上的名字,是出资流水和实际付出。
问:房子写在孩子名下,离婚时能不能分? 答:原则上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它是孩子的。另一头更要注意:父母作为监护人把孩子的房子卖了、抵押了,事后不能以“损害孩子利益”为由反悔。发现对方在动孩子名下的房子,要马上阻止。
问:房子还有贷款,对方不还贷怎么办? 答:断供伤的是两个人。可以先代偿、每笔留凭证,日后追偿;同时在诉讼中明确贷款由谁承担,必要时申请保全。得房方通常承担剩余贷款,要写进协议,别只写“贷款各自负责”。
房子有房本,钱没有。存款在谁的卡上、买了什么基金、公司有多少股份,没有一件会摆在你面前。
问当事人“他一年挣多少、卡里有多少钱”,十有八九答“不清楚,工资卡在他手上”。等到谈财产,能谈的只剩半套房。
这一章讲两件事:把看不见的钱找出来分掉;把不该你还的债挡回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落到生活里:工资、奖金、年终奖、提成是第一项,打在谁的卡上都在共同财产里,全职在家带孩子也一样。开店、炒股赚的钱是第二项,婚前开的店婚后增值也在里面。稿费、专利许可费是第三项。遗产和赠与是第四项,看有没有指定只归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含伤残赔偿金,是第二项,给你养身体的。婚前买的房、车、存单是第一项,婚后卖掉换了理财、换了车,追得出这条线性质就不变。遗嘱写明“只留给儿子”、赠与协议写明“只赠与女儿”的是第三项。
谁主张谁举证。说“这是我的婚前钱”,要有婚前流水;说“房子是我妈只给我的”,要有协议。
银行不给配偶查账户。你拿结婚证去柜台,柜员只会说“不可以”。
三条路。立案后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写开户行、账号、时间段、待证事实,只写“申请调查全部存款”会被退回。请律师申请调查令,多数要求已立案、有明确线索。用你手里的:银行回单、对账单、他手机截图、转账记录。
大额不明转出盯三个特征:集中在起诉前一两年、整数、收款人是亲属或你不认识的人,备注常写“还款”“借款”。
应对三步。庭上要求他说明用途:还给谁、何时借、借条在哪,编的用途经不起三句追问。申请调取收款人那一头的流水,看钱是消费、转走、还是绕一圈回来,绕回来就是转移。然后主张少分或不分。
证券账户可以查。法院可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调取开户信息,你不知道他在哪家券商也能查出来。
基金、理财绑在银行卡上。查流水看到“某某基金”“某某资管”的扣款与赎回,顺着就能追。上市股票按分割日市值算,不按买入价。限售股看解禁时间,员工持股和期权看服务年限和行权条件,别图省事写“其他财产各自所有”。
住房公积金婚后缴存的部分属共同财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婚内以共同财产缴付的部分可以分。分割时一般不实际划转,提取有法定条件,而是算出数额由一方折价补偿。
要调两份:公积金缴存明细、社保个人权益记录单,查对方的仍要走法院调查或调查令。只分婚后缴的那段。
能分的不是已交保费,是现金价值。现金价值表里前期很低、后期才起来。
三种处理:退保分现金价值,保障没了还常亏;变更投保人,一方继续缴费持有、补偿另一半,最常用;维持原状,一方付折价款。
以未成年子女为被保险人的保单,通常按对子女的赠与处理,不作为共同财产分。但用共同财产大额趸交、明显超出家庭正常安排的,可以主张变相转移财产。起诉前后突然出现的保单,投保人写成父母、受益人改成孩子,就是把流动资金挪了出去。
申请法院向保险公司调投保单、缴费记录、现金价值表、变更记录。前提是知道在哪家公司,线索在他手机短信、抽屉里的保单、车险搭售、家庭群那句“给你买了份保险”。
先看转让。《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九条:
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意思是:股权在他名下,他签合同转出去,你不能只凭“没经过我同意”主张无效,除非能证明他和受让人恶意串通。所以看见公司在换股东,立刻起诉并保全,办完变更登记就打不回来了。
分割两条路: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分一部分股权给你;不同意,就评估净资产折价补偿。评估是主战场,账上利润低、实际经营好的公司不少,可同时申请调取财务报表、纳税申报、流水、主要合同。
双方都是股东,《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条规定,请求按股东名册或章程记载的出资额确定分割比例的,法院不予支持,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处理。章程写你十万、他九十万,不等于你只分十分之一,工商登记不是夫妻财产约定。
个体工商户,经营财产是共同财产,经营欠的债也常是共同债务,两件事一起看。先算存货、设备、应收、账户余额、押金,再谈谁继续经营。
合伙份额人合性强,通行做法是折价补偿,或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后转让。应收账款最容易转移,线索是合同、送货单、发票、微信对账、催款聊天。
网店、直播账号、自媒体账号,权属和可分割性认识不统一:平台禁止转让、实名绑个人、粉丝价值难评估。有的案子作为经营性财产整体考虑,判继续经营一方持有并补偿;有的不作财产分割。别指望分到半个账号。虚拟货币合法性有争议、执行难,能不能分也看个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予以保护,但保护方式不是把地分了。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与成员身份绑定,法院通常处理经营收益、地上附着物、投入折算,或判继续经营一方补偿。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六条: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个条件叠加,缺一不成立。打赏几百块法院不会动,几十万还借网贷,性质就变了。
不想离婚的,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申请婚内分割,先保住剩下的钱;要离婚的,依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请求少分或不分。举证抓三样:打赏明细、金额曲线、家庭收入与开销的对比。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三年,从你发现那天起算,不是从离婚那天起算。婚内也能分: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不离婚也可以请求分割。
发现之后按顺序走。先固定别惊动:截图、导出流水、保存聊天,重要材料做公证。别抢手机、别破解账号、别装定位,这类材料可能不被采纳。尽快立案并申请保全。庭上把解释义务压给他,大额转出、突击投保、股权变更一项项问。书面申请调查取证,把“少分或不分”写进诉讼请求。判决后才发现新财产的,三年内另诉。
伪造债务的剧本:亲戚补借条、转账绕一圈、找人手写收条。盯四点:出借人是否到庭、资金从哪来、借条形成时间、钱是否真进了家庭账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层,一层层往下走。
共签共认。两人都签、你事后追认、或者你实际参与(钱打到你卡上、你拿去开支),就是共同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个人名义借的、用于吃穿住行、医疗、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属共同债务。看金额、家庭收入、当地生活水平:月入八千借三十万,很难说是日常需要。
超出日常需要的,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举证责任在债权人,不在你。这条最值钱:不是你要证明“我没花过”,而是他要证明“钱用在你们家了”。所以别沉默,给反证:分居证据、开销由你独自承担的记录、赌博处罚决定、借款进他账户后立刻转走的流水。
收到传票别只说“我不知道”,不知道不是抗辩。照这份备:没签名、没追认、没签担保;款项未用于家庭生活,用家庭开支账单、你的流水、学费和房贷记录反证;金额明显超出日常需要;款项进了他个人账户且用于其经营或赌博,调工商登记、场地租赁、进货记录、公安处罚决定;债权人非善意,出借人是亲戚牌友、明知你们分居和用途。
要申请调取的:借款合同和借条原件、放款流水、借款人账户完整流水、资金最终去向、出借人与借款人关系、经营主体登记信息。
夫妻财产约定能不能对抗债权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写死了条件: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关键词是“知道”,举证责任在你们夫妻身上。抽屉里锁着的协议书,对外几乎没用;让对方签收、发书面告知留回执、办公证,才有用。已被判共同债务的还有上诉、申请再审的路;进了执行再想推翻,门槛高、时限紧。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意思是:财产几乎全给一方、债务全留给另一方,只要影响债权人收钱,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撤销其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法院看整体分割是否失衡、有没有实际履行、抚养费是否合理。
对被欠钱的一方,这是工具:债权真实、分割明显失衡、影响到收回钱,三样齐了就能撤销。对想躲债的一方,这条路基本堵死,协议写得再漂亮也可能被撤销,撤销后债还在、房子还可能被执行。
还要记住:协议里的债务承担条款只在你和他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写“债务由他一人承担”,债权人照样按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起诉你。所以别只写“各自承担”,要写清哪几笔、金额、债权人、清偿人、追偿方式。
也别被吓住,被撤销的只是影响债权实现的那部分条款。
问:他欠的赌债我要还吗? 答:赌债本身不受法律保护。要防两件事:他输完补一张“借款”借条;钱借来确实进了家庭账户又用于开销。前一种要求出借人到庭、查资金去向和赌博处罚记录。分居要留证据。
问: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算谁的? 答:婚前全款房婚后自然涨价,一般仍是个人财产;婚前房产婚后出租的租金、婚前存款婚后投资赚的钱,多落在“投资收益”里。关键看婚后有没有投入劳动和共同资金。
问:离婚后才发现他藏了钱怎么办? 答:另行起诉,请求分割他藏起来的那部分。时效三年,从发现之日起算。发现之后先固定证据,尽快立案。
问:保单能不能退? 答:能退,退的是现金价值,不是已交保费。更常见的是变更投保人,由一方持有、补偿另一方一半现金价值。
信阳这边谈婚论嫁,彩礼绕不过去。为了凑这笔钱,男方家借遍亲戚;女方家收了彩礼,转手陪送嫁妆。
婚后一年闹到要离,两家坐下来,第一句话就是这笔钱。男方家说,钱是给结婚的,婚要离了,得退。女方家说,人嫁过去了,日子也过了,凭什么退。
两句话都有情绪。法院不看情绪,只看三件事:登记没有、共同生活多久、钱花到哪去了。
《涉彩礼纠纷规定》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这一条的意思是:彩礼纠纷有专门一套规则,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别拿老经验套新案子。
彩礼的定性,一句话: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当地习俗给付的财物。它不是买卖婚姻的对价,法律不承认“给了钱就买个人”;它也不是普通赠与,彩礼带着一个目的,目的没实现或者实现得很少,就有返还的空间。
同时,《涉彩礼纠纷规定》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一条的意思是:以彩礼为名、实际在“要价”的,法院不支持,给了也能要回。区别在于有没有真实的结婚意愿、数额是否远超当地习俗和对方承受能力、有没有“不给钱就不登记”的表示。
这条在实务里不好用,举证太难。不建议一开口就说“她家是索取财物”,法庭上减不了举证责任,调解桌上还把路堵死。
《涉彩礼纠纷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这一条的意思是:判断是不是彩礼,看四样东西——给付目的、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与给付接收的人。节日生日的小礼、恋爱时的日常花费、其他不值钱的财物,都不算。
按这四条线,把本地常见的名目过一遍。每一项看具体案情,下面给的是判断思路,不是结论。
见面礼。第一次上门给的,时点特殊、价值不大的倾向不算彩礼。但以“见面礼”名义给的一大笔,实质是彩礼。
定亲礼、过大礼。最典型的彩礼,习俗明确、数额大、目的就是结婚,几乎没有争议。
三金、首饰。价值较大,习俗上是彩礼的组成部分,多数法院纳入彩礼范围。麻烦在两处:金价波动,按购买价还是按现值;戴了多年有损耗,可能折价。买的时候留发票。
改口费。婚礼上双方父母互给,象征意义大于金额,多数视为礼节性赠与。但“改口费”三个字下面是几万块、而且只有一方给,实质就是彩礼。
上车礼、下车礼。金额通常不大,图个吉利,倾向不算彩礼。数额明显偏高、单独给女方父母的,被纳入彩礼整体的可能性上升。
婚宴酒席钱。消费性支出,一般不算彩礼也不退。除非明确约定男方承担并计入彩礼总额。这一项最容易吵,办酒前先说清谁出多少。
买房加名、买车。这不叫彩礼,是大宗财产,按房子和车的规则处理,看谁出资、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明确只赠与一方。别把两套规则混着谈,两边都算不清。
给女方父母的“养育费”“奶水钱”。看两点:是不是和彩礼一起谈的、有没有单独的给付目的。谈婚论嫁时一并议定、写进彩礼清单的,通常计入彩礼;婚后逢年过节的孝敬钱,不属于彩礼。
总的判断原则:别抠名目,看实质。给钱时怎么说的、钱从谁手里到谁手里、数额在当地算什么水平,比名目叫什么重要得多。
《涉彩礼纠纷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这一条的意思是:领了证、也一起过了日子,离婚时要退彩礼,一般不支持。例外只有一种,且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并且彩礼数额过高。只短不高,不退;只高不短,也不退。
“时间较短”没有统一标准。几个月,多数会认定较短;一年多,各地把握不一样;有了孩子、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基本不会再往“较短”上靠。别拿网上案例套自己,那个案子的彩礼数额、当地收入、嫁妆情况都跟你不一样。
“数额过高”怎么认定,第二款给了三个参照: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当地习俗。注意是“给付方所在地”,不是女方所在地。家庭经济情况包括有没有为此借债,借债凭证在这一环很关键。
即便认定应当返还,也不是全额退。要看彩礼实际用在哪、嫁妆陪送多少、共同生活多久、有没有怀孕生育、谁有过错。彩礼用于置办家具家电、办酒席、还结婚欠的债、租房过日子的,这部分会扣减。
举证责任在主张返还的一方,通常就是男方:给了多少、钱从哪来、什么性质,都要有凭证。
《涉彩礼纠纷规定》第六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这一条的意思是:没领证但一起过了,退不退、退多少,要把彩礼花到哪、嫁妆陪了多少、过了多久、有没有孩子、谁有错,摆在一张桌上称。最常被误解成“没领证就得全退”,不是。共同生活时间长、有孩子、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比例会大幅下调,也可能判不退。
女方举证的重点是彩礼用在哪儿了:租房合同、家具家电发票、办酒席的结算单、还债的转账记录、孕期检查和生产费用单据,都要留。花了钱不留痕,庭上就是一句“她说花了”。
男方举证的重点是时间线:共同生活从哪天到哪天、有没有中断、孩子是不是他的。分居时间要能证明,村委会证明、租房记录、邻居证言都有用。
这一种没有专门条文,写的是审判实践里的通行做法。
给了彩礼、办了婚礼,没登记,也没有一起生活,起诉要求返还的,实践中一般认为应当返还,范围以实际给付为限;已经用于双方共同支出、筹备婚礼实际花费的部分,可能酌情扣减。
各地把握不完全一致,有的法院会看彩礼是否已部分用于置办嫁妆、酒席是否已办、是否短暂同居过。所以别以为“没同居就一定全退”,也别想“办了酒就不用退”。
这里有个容易踩的坑:办了婚礼、亲戚都知道了、也住到一起了,只是没领证。这种情形落到第六条,不落到这一种。有没有“共同生活”,看的是实际居住和日常共同开销,不是酒办得多大。
嫁妆的处理,实务分歧比彩礼更大,没有专门条文,靠的是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一般规则。
四个判断点。
陪送时间。婚前陪送的,一般视为女方父母对女儿个人的赠与,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陪送的,原则上属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女方父母明确表示只给女儿。
登记。车、房这类要登记的,登记在谁名下影响很大。婚前买、登记在女方名下的车,倾向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后买、登记在女方名下,一般仍是共同财产,登记影响分割方式,不影响性质。
有没有明确的“只归女方”。这是最有力的一份证据:陪嫁清单写“陪送女儿××,归女儿个人所有”、转账备注“仅赠与女儿”、有见证人签字的说明。本地陪送多只讲口头,日后举证很难。
有没有消耗。被子、衣物、日用品用了几年就没什么价值,法院一般不再单独计价;还在使用、有现值的大件才进清单。
分歧在哪:婚后陪送的嫁妆,有的法院按“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处理,作为共同财产分;有的结合当地习俗,倾向认定是对女方个人的补偿性给付。同一地区不同法官也可能不一样。别把嫁妆当成必然归自己,当成筹码更实际。
嫁妆最实用的功能是冲抵彩礼。第五条和第六条都要求“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确定返还比例:你家陪送多少、东西在哪、值多少,可以直接减少要退的数额。
所以女方家的举证重点不是“我们那儿习俗就这样”,而是一张陪嫁清单:什么时间、陪送了什么、价值多少、现在在谁手里、有没有发票。这张单子做出来,比在法庭上说十句“我们那儿都这样”有用。
《涉彩礼纠纷规定》第四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这一条的意思是:走婚约财产纠纷,谁掏的钱、谁收的钱,谁就当原告、被告,父母可以进来;走离婚纠纷,当事人只有夫妻两个。
这一条解决了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彩礼是父母收的,能不能告父母。走婚约财产纠纷可以,把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走离婚纠纷不行。
案由怎么选。没登记、不打算结婚的,走婚约财产纠纷。已登记、要离婚又要退彩礼的,在离婚纠纷中一并提出;离婚已判、当时没提的,再单独起诉要谨慎,涉及一事不再理和时效。
管辖按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一般到被告户籍地立案。
诉讼费也要算:离婚案件按件收费,婚约财产纠纷按财产案件计费,标的越大越贵,这是我建议“能一并提就一并提”的现实原因。
举证清单,按重要性排。
转账记录。最重要,没有之一。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带时间、金额、双方账户,能直接证明给付事实和数额。
媒人证言。媒人知道谈了多少、什么时候给、怎么说的,让他写一份书面说明并签字,比开庭时临时找人靠谱。
村委会、居委会证明。证明按习俗办了婚礼、有没有共同生活、当地彩礼的一般情况,法院会看,但证明力有限。
婚礼录像、照片、酒席结算单,证明办了婚礼、规模多大、花费多少。
微信聊天记录。谈彩礼的过程、数额、“先给多少再给多少”全在里面。别删记录,也别只截图不留原始载体。
当地习俗证据。同村同类婚事的证言或调解记录,在“数额是否过高”上有用。
不要现金给付不留凭证,这是本地最大的风险点。补救办法:让对方补一张收条,写明金额、时间、在场人;找媒人做书面说明;调取给付前后的大额取款记录;有录音的把谈彩礼的过程录下来。凑齐两样就有得打。
不要把彩礼和“借婚姻索取财物”混为一谈。后者是法律禁止的索取,前者是习俗给付。开口就说对方“卖女儿”,法庭上减不了举证责任,调解桌上还会把事情谈崩。真想走这条路,先找“不给钱就不登记”的证据。
返还比例没有公式。网上“不满一年退七成”“有孩子退两成”之类的说法都不可靠。规则里写着“综合考虑”“结合当地习俗”,那就是裁量空间。你能做的是把事实摆足:给了多少、钱从哪来、过了多久、有没有孩子、钱花在哪、嫁妆陪了多少。
问:结婚两年没孩子,彩礼能退吗? 答:可能性不大。领了证、共同生活两年,一般不支持返还;要退得同时满足“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和“彩礼数额过高”,两年通常不算短。如果彩礼远超当地水平、男方家为此背了债,可以争取,但要做好只退一部分的准备。
问:三金算不算彩礼? 答:多数情况算。价值较大、习俗上属彩礼组成部分,法院一般纳入彩礼范围。争的往往是价值:按购买价还是按现值。买的时候的发票别丢,这是唯一能证明金额的材料。
问:彩礼是父母收的,能不能告父母? 答:走婚约财产纠纷可以。给付方和实际给付的父母可作共同原告,接收方和实际接收的父母可作共同被告。走离婚纠纷不行,当事人只能是夫妻。
问:同居三年没领证,彩礼退多少? 答:没有标准答案,也不会全退。三年不算短,彩礼如果已用于共同生活、办酒、租房、看病,扣减空间很大;有孩子比例更低。落到第六条,法官综合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过错、习俗定比例。
接待室里问得最多的一句,不是“房子怎么分”,是“孩子能不能归我”。房子可以再买,钱可以再挣,孩子只有一个。
抚养权判的不是“谁更爱孩子”,是“孩子跟着谁生活更有利于成长”。庭上别说“孩子是我的”,法官听到这句会给你减分。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三层,打法完全不同。
不满两周岁随母是原则,但留了缺口: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举证责任在父亲,门槛不低。她上班忙、脾气不好都不在射程内,能用的是病历或长期不照料的事实。母亲也别以为稳,这段年龄法院看谁在喂、谁半夜起来。
八周岁以上是“尊重真实意愿”,不是“听从选择”。法官一般单独询问,不让孩子跟父母对坐,问的多是跟谁住、谁做饭、你怕不怕爸爸。别教孩子背台词,一练就露。
意愿不是决定性的。孩子容易被引导。法院拿意愿和照料事实对照:说想跟父亲,但三年家长会、病历、接送全在母亲名下,就认为意愿不稳定。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四项都是“可予优先考虑”。第一项要手术记录,第二项要居住证明与学籍,第三项要双方子女情况,第四项要病历或报警记录。
第二项最好用,也最容易被误解。关键词是明显不利,不是变了环境。法院看会不会伤到他:正在读毕业班、刚转学一学期又要转。分居后谁把孩子带在身边,从第一天就在计分。
隔代照料这张牌: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七条。四个条件要齐:条件基本相同、孩子随老人生活多年、老人愿意、老人有能力。老人带孩子只是优先条件,替不了你的抚养意愿。
条文之外,法官看五件事:谁在实际带;居住与上学是否稳定;时间与收入,不是比谁钱多,时间才解决带得了;抚养意愿与配合度,法官几乎都问你现在让不让他看孩子;有无不良记录,告诫书、赌债、酗酒都减分。
开庭前备一页纸:流水与社保、房产证与对口学校、协助照料人的说明和体检报告、你的排班表、亲子陪伴记录、对方的不利证据。最难是亲子陪伴记录,造不出来,今天就该开始留痕。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四条,2025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用的是“应当……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不是加分给对方,是直接把你排到后面。
证据怎么来。家暴要接处警记录、告诫书、验伤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虐待遗弃要长期性证据。赌博吸毒要行政处罚决定书、戒毒记录、赌债借条与转账。重婚与他人同居要结婚登记记录、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稳定的转账与住宿记录。其他情形常见长期酗酒、教唆孩子对抗另一方。
反过来自查:你发的“我让你永远见不到孩子”,摔东西的视频,半夜把孩子抱走的监控,都能被装进这一条。
“我先把孩子带在身边,法院就会判给我。”这句话在 2025 年 2 月 1 日以后彻底是错的。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二条。保护令和禁令都是快速程序,不必等离婚案审完。禁令下来还在藏,就是拒不履行生效裁定。抢的人在抚养权上被直接排后,即第十四条第四项。
分居期间抢,法院可以先把抚养事宜暂时定下来: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三条。注意最后半句:孩子在你手上不等于你可以关门。我见过一个父亲房子三套,就因为藏了八个月,最后判给母亲。
被抢的一方,四十八小时内做五件事,顺序不要乱:
别自己去抢。带人上门会变成治安案件,把孩子接走藏起来,你和对方没区别。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以下为示例演算,数字均为假设,实际以个案和当地生活水平为准。对方月总收入 8000 元,一个孩子归你抚养,比例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即每月 1600 元到 2400 元。两个孩子都归你,上限 8000×50%,即 4000 元。
法院看流水、社保基数、公积金、个税。要求对方提供流水,不给就申请法院调取。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三条。十八周岁以后读大学的费用,多数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定抚养费范围。在意就写明大学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各半承担。
给付方式三种:按月转账,写账号与到账日;一次性给付,省事但金额通常打折,且子女日后仍可主张增加;以物折抵,要有折抵总额、覆盖期间与结清关系。教育医疗大额支出另约定:多少以上须书面协商,紧急就医可先垫付后凭票据结算。
能。
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前款但书规定情形下,另一方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抚养能力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六条。约定有效,签了不能随便推翻;但孩子这条线不能被父母的协议切断。第二款是个反手:你为拿抚养权说我先自己养,几年后去要钱,对方可能主张你养不起。
欠的抚养费可以追,不会因为孩子成年就勾销: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同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孩子成年并独立生活后,直接抚养的一方自己就能起诉追欠款。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写每月探望两次等于没写。要写到能执行:每月第几个周末、几点接、几时送回、能否留宿;寒暑假各分多少天、提前几天通知;春节中秋与生日单双年轮流;固定时间视频通话;升学与住院的知情权。
对方阻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一方罚款、拘留。但执行对象是行为不是人身,法院不可能派人把孩子抱出来,所以协议要写细。
中止探望只有一个理由: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由法院决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五十六条。第三项是八周岁以上孩子改口的通道,但要求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光有意愿不够。
继父母子女,《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看有没有实际生活照料、承担抚养费;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可以主张继父母子女关系不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但已成立收养关系或仍共同生活的除外。
孩子名下的房子,《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五条: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以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主张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房产规则见第四章。
问:孩子两岁以内一定归妈妈吗? 答:原则上是,但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留了三个缺口,父亲能举证就另算。
问:对方不让我见孩子怎么办? 答:先申请强制执行探望条款,保留每次被拒的记录。长期藏匿的,可依解释(二)第十二条申请禁令。
问:抚养费能不能一次要清? 答:能约定,但要打折。一次性给付后,子女仍可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主张增加。
问:我全职带娃没收入,还能争到抚养权吗? 答:能。法院看的是谁在带。你要证明照料事实、协助照料人、离婚后的生活来源。
问:孩子说想跟我,法院会听吗? 答:满八周岁会听,但只是尊重真实意愿。意愿要和日常照料事实吻合才有分量。
签协议那天,多数人是在民政局门口的台阶上,或者车里,用二十分钟写完一份处置后半生的文件。
有人图省事,写“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有人图快,写“孩子归我,对方每月给抚养费”;有人图狠,写“净身出户”。
我执业这些年,见到的后悔比高兴多。这一章讲两件事:协议怎么写才算能用,签完觉得吃了大亏还有哪几条路。
协议不是散文,是一份要拿去执行的作业单。每一项都写成“谁、做什么、什么时候、不做怎么办”。
开头三块写死:双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结婚登记时间、登记机关;一句明确的自愿离婚意思表示;孩子姓名、出生日期、现随谁生活。身份证号必须写,不然后面申请执行时人都对不上。
子女抚养这一块,七件事一件不能少:抚养权归谁;抚养费每月多少、每月几号前打到哪个账号、涨不涨(比如每两年按百分之几递增);教育医疗这类大额支出怎么分担;探望的具体时间地点接送方式;孩子升学、住院这类重大事项谁决定、怎么告知;保险费谁交、受益人是谁;一方搬离本地怎么处理。接送交接容易起冲突,可以约定由双方父母以外的人代办,写进协议比吵架管用。
财产分割要一类一类写透。房子逐套写明坐落、不动产权证号、面积、登记在谁名下、有无抵押、贷款余额谁还、归谁所有、什么时候配合过户、税费谁承担。车辆写品牌型号、车牌号、登记人、归谁、何时过户。存款与理财写清开户行、账号、金额、份额、怎么分、什么时候划转。股权写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谁持有、是否转让、其他股东是否同意。公积金和保险写账户余额与分割方式。
债务要写四层:已知债务列清单,写明债权人、金额、谁承担;声明除清单外双方无其他共同债务;各自名下未来新增的债务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一方替对方清偿后有权追偿,追偿金额和违约金写清。最后一项是内部追偿,它挡不住债权人,但能让你事后找对方要回来。
还要写户口迁出的期限和逾期责任,写违约金和履行期限,写一句兜底,写生效条款。
生效条款不是走过场。法律规定协议里必须有这些内容,否则登记机关不办: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二款。所以“孩子的事以后再谈”“房子回头再说”这种写法,协议离婚根本走不完流程,只能去打官司。
兜底那句“除本协议列明外,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好处是切断后患,防止对方过几年又翻出别的财产来争;坏处是你自己也不知道对方名下还有什么,一旦签了,理论上你承认没有漏网财产。所以配一条:一方隐瞒未列明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并另行追究违约金。
一,“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你根本不知道对方名下有什么,这句话等于放弃所有未知财产,对方开庭前把存款转走也合法。改成附一份财产清单,加隐瞒条款和违约金。
二,房子给孩子但不过户。有人以为没过户就能反悔,对孩子这一份不行: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同时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这是《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二十条。要改的地方:过户时间、税费谁承担、贷款谁还、不配合的违约金,最好在签协议的同时把过户办了。第三款还有个技巧:写明“子女可直接就上述财产主张权利”,孩子将来自己就能起诉。
三,抚养费一次性给付或以房折抵。一次性给完看着干脆,但子女日后仍可依法要求增加;以房折抵不写清折抵总额和覆盖期间,将来又是一场官司。改:写明折抵金额、对应年限、过户时间与结清关系。
四,约定不付抚养费。依《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十六条,这种约定对双方有效,但孩子的生活水平显著下降或必要费用显著增加时仍可主张。所以别指望它永久免责,写清“不影响子女必要时另行主张”更实在。
五,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就以为和自己无关了。你们的约定只在你们之间有效,债权人不受约束: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债权人仍可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主张共同债务。改:列清单、写追偿与违约金、留好“这笔钱没用于家庭”的证据。
六,探望权写得笼统。“有权探望”四个字,执行时法官也没法办。改:每月第几个周末、几点接、几时送回、能否留宿、寒暑假怎么分、春节怎么轮、视频时间。
七,不写违约金与履行期限。没有期限,对方拖三年也不违约;没有违约金,你赢了官司也只剩一张纸。改:每项义务后面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几日内”和“每逾期一日按多少计违约金”。
八,房产只写小区名,车辆不写车牌。执行时要特定化,只写“某小区某套房”,法院无法查封。改:不动产权证号、车牌号、车架号。
九,不约定户口迁移。户口不属于民事判决能强制执行的标的,实践中法院一般不受理“强制迁户口”的请求,你能用的只有违约金。改:写明迁出期限和逾期每日多少钱,这才是压力。
十,隐瞒财产没留救济条款。改:加“如发现未列明财产,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主张,并支付违约金”。
这是本章最重要的部分。想反悔的人不少,能反悔成功的不多。
就财产分割反悔,法院会受理,但门槛很高: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这是《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条。受理不等于支持。“我当时不懂法”“我急着离”“我不知道房子值这么多钱”,都不是欺诈胁迫。真正能过门槛的是:对方虚构债务、隐瞒重大财产、拿举报或曝光相要挟、趁你住院或情绪崩溃时逼签。要拿出证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里的威胁、医院的诊断。
对方藏钱转钱,这条路好走一些: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时效要记清: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四条。注意是“发现之日”,不是离婚之日。所以离婚五年后才发现对方当年转走一笔钱,仍然可以起诉。
已经约定给孩子的财产,不能随便撤,前面第二十条讲过了。只有一种例外: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
反过来,你们的分割条款还可能被债权人撤掉: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这是《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三条。意思是,把房子全给一方、债务全给另一方这种写法,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所以别以为“净身出户”能挡住债主。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离婚后仍可单独主张过错赔偿。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八十九条。所以签字时看到“双方放弃其他一切请求”“互不追究”这类表述,要停一下。这一句可能把你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主张赔偿的门关上了。
打不动撤销,就换工具。
一是补充协议。双方愿意谈,就针对没写清的部分补一份,写清原协议哪条作废、新条款怎么执行。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同等效力,别口头。
二是公证或司法确认。涉及给付内容的,可以问问立案窗口能否做司法确认,确认之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省一道诉讼。公证文书对给付内容也有执行力,具体能不能做,要去公证处问清楚。
三是另诉。彩礼返还、同居析产、抚养费增加、财产损害赔偿,都是不同的案由。有些在离婚协议里没覆盖的事,本来就该另案解决。
分两类看。
给钱的义务,比如抚养费、补偿款、折抵款,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书、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都能作为执行依据。
办行为的义务,比如配合过户、配合探望,通常要先起诉拿到判决或调解书,再申请执行。过户可以强制执行,法院能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协助执行通知;探望执行的是行为不是人身,法院不会派人把孩子抱出来。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刑事风险,别拿它当吓唬人的话,但也别以为它不存在。
问:协议签了他不去办登记怎么办? 答:协议本身不产生离婚效力,登记才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必须双方亲自去申请登记。对方不去,你只能起诉离婚,把协议作为证据提交,法院通常会参照协议内容判。
问:离婚协议要不要公证? 答:法律没要求,登记机关也不要求。公证的意义在于固定签署时间和内容,减少“这份协议是不是我签的”“当时是不是被逼的”这类争议。涉及房产给付的,公证处能否办、办了有没有执行效力,要去问清楚再决定。
问:他答应给我的房子一直不过户怎么办? 答:先看协议有没有写过户时间和违约金。写了,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并主张违约金;没写,起诉要求履行,但违约金主张不了。判决生效后仍不配合,申请强制执行。
问:净身出户的约定有效吗? 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又不是受欺诈胁迫签的,一般认定有效。但两条底线:不能因此免除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可依《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三条请求撤销影响其债权实现的分割条款。
这一部分是全书引用过的法律条文,按法律类别排列,逐字照录现行有效文本,方便你核对、截图、打印出来带去谈判或开庭。
读法很简单:正文里出现条号,你想看原文,就翻到这里。不必从头读。引用的三部主要规范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解释(一)(2021 年 1 月 1 日施行)、婚姻家庭编解释(二)(2025 年 2 月 1 日施行),另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 年 2 月 1 日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财产约定)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内分割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感情破裂法定情形)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军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男方离婚请求权限制)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子女抚养原则)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家务劳动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共同债务清偿)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隐藏转移财产)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四十四条(不满两周岁随母的例外)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四十六条(满两周岁子女抚养的优先考虑情形)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四十七条(隔代照料优先条件) 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标准)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三条(抚养费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五十六条(变更抚养关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七十条(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反悔)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七十八条(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八十四条(再次分割的三年时效)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六条(损害赔偿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八十九条(协议离婚后另行主张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一条(重婚绝对无效)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请求确认重婚的婚姻无效,提起诉讼时合法婚姻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已经死亡,被告以此为由抗辩后一婚姻自以上情形发生时转为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假离婚"不可撤销) 夫妻登记离婚后,一方以双方意思表示虚假为由请求确认离婚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离婚逃债可撤销)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第四条(同居析产)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第五条(夫妻间给予房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六条(直播打赏按挥霍处理)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赠与第三者无效)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相应出资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第九条(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夫妻一方转让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转让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合法权益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均为股东时的股权分割) 夫妻以共同财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均登记为股东,双方对相应股权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离婚时,一方请求按照股东名册或者公司章程记载的各自出资额确定股权分割比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当事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放弃继承) 夫妻一方以另一方可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放弃继承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主张另一方放弃继承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放弃继承导致放弃一方不能履行法定扶养义务的除外。
第十二条(抢夺藏匿子女的救济) 父母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一方以另一方存在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主张其抢夺、藏匿行为有合理事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依法通过撤销监护人资格、中止探望或者变更抚养关系等途径解决。当事人对其上述主张未提供证据证明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相关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分居期间抢夺藏匿子女)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或者其近亲属等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致使另一方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另一方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的有关规定,暂时确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事宜,并明确暂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协助另一方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
第十四条(抚养权"减分项"五项情形) 离婚诉讼中,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优先考虑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有赌博、吸毒等恶习; (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 (四)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且另一方不存在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情形; (五)其他不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第十五条(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的处分) 父母双方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处分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并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后,又以违反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损害未成年子女利益为由向相对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六条(约定不付抚养费后仍可主张) 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前款但书规定情形下,另一方以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无抚养能力为由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欠付抚养费可追)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未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或者以其他方式作出的承诺给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其支付欠付的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情形下,如果子女已经成年并能够独立生活,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请求另一方支付欠付的费用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继父母子女抚养教育事实的认定) 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中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以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期间继父母是否实际进行生活照料、是否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否承担抚养费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十九条(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 生父与继母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当事人主张继父或者继母和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再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存在依法成立的收养关系或者继子女仍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的除外。 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继父或者继母请求曾受其抚养教育的成年继子女给付生活费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抚养教育情况、成年继子女负担能力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但是继父或者继母曾存在虐待、遗弃继子女等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条(离婚协议约定财产给子女)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另一方同意的除外。 一方不履行前款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请求其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可以就本条第一款中的相关财产直接主张权利,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子女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该方承担继续履行或者因无法履行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有证据证明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当事人同时请求分割该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家务劳动补偿的考量因素) 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离婚经济帮助) 离婚诉讼中,一方存在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结合另一方财产状况,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三条 本解释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彩礼范围的认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诉讼主体)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已登记结婚的返还)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未登记但共同生活的返还)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 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八章已全部发在公众号「世界有法」,手机上点开就能读,也方便转给需要的人。总目录这一篇放在最后一节,里面同样有八个直达链接。
九篇已经收进同一个合集,倒序排列,适合随手翻:
合集 · 离婚红宝书(共九篇) | 总目录(含八章直达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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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讲的是规则。规则之外,每个案子还有自己的证据、时间点和人。你手上的材料决定了能争什么、不能争什么,这些只有摊在桌上才看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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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由信阳执业律师刘红编写,法律依据截至 2025 年。书中内容为通用规则与裁判思路的整理,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个案请携材料当面咨询。